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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股份: 关于松原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07 19:19    点击次数:146
证券代码:300893          证券简称:松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债券代码:123244          债券简称:松原转债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62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4 年 8 月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了 41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 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松原转债”,债券代码“123244”。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 (2024 年 8 月 7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 止,即 2025 年 2 月 7 日至 2030 年 7 月 31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1,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410.00 万张。   (二)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至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票面利率   第一年为 0.20%、第二年为 0.40%、第三年为 0.80%、第四年为 1.50%、第 五年为 2.00%、第六年为 2.50%。   (五)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8 月 7 日)起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2 月 7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0 年 7 月 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 为公司股东。本次可转债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六)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8.7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 修正。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七)当前转股价格      当前转股价格为 28.69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 证券公司。 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 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 计算公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 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 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 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5 年 2 月 7 日至 2030 年 7 月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 减(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同时记增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 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 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 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4 年 8 月 1 日,T 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 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 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4 年 8 月 1 日,T 日)。   (2 )付息日: 每年 的付息日为本次 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 行首日 (2024 年 8 月 1 日,T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 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 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 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和当前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8.7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当前转股价格为 28.69 元/股。    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公司总股本由 226,188,700 股增加至 226,331,260 股,新增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1 月 25 日。根据《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松原 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28.70 元/股调整为 28.6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自 2024 年 11 月 25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归属增发股份调整 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 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 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 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 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 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 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 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 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 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 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来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 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 面总金额;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 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 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七、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 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 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 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 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 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 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 分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 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八、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 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相关说明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松原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松原汽车安 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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